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工商联党组会议研究,现就选拔工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衡单位和县市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3、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4、任科员满1年(参加工作2年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加工作满1年,时间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
5、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省及省以上权威报刊上发表个人独立署名理论文章的,可放宽3周岁;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不能任职的;或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的;在录用时有服务年限规定而未满期限的人员;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延长至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30
四、笔试时间和地点,待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中共衡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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