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我校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附后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24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2013报名”字样,将《应聘人员报名表》(附后)和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报名必须证件的扫描件寄至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的相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确保《应聘人员报名表》中电子邮箱和电话两种联系方式的有效。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能参加面试。面试人员有弃权者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211、985院校毕业生优先。
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参考依据。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若有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可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
七、公示、备案审批及聘用
考核、体检都合格者报学校审批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民族学院校园网上公示7天。
公示后学校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及体检结果、可能出现的递补情况、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批。省人社厅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联系方式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
邮编:445000
联系人:李正华 段玮 袁久慈
电话:0718-8437559
学校网站:http://www.hbmy.edu.cn
人事处邮箱:rscrc@126.com
校长信箱:president_hbmy@126.com
特此公告。
湖北民族学院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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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来源于湖北民族学院网,最近更新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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