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攀枝花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攀枝花教育网(http://www.pzhedu.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7年6月22日—1995年6月2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22日—1995年6月22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仅面向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属于攀枝花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攀枝花市)的考生招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考。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小学(中职)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具有教师资格的在校外教育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学校代课教师,须单位(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教育局2013年上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6月28日18:00,报名入口为:(http://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如下: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教育局2013年上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以大专学历报名的考生,务必填写《报考信息表》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栏目。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攀枝花市教育局2013年上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6月24日—6月3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6月26日—6月28日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教育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成功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3日9:00—7月12日24:00登录(http://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笔试, 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内容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见附件2),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和教学层次规定的教学大纲的内容,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3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 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规定: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3)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加分。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区)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于2013年7月3日—7月4日送交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地址:东区人民街文景巷18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教育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教育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站、攀枝花教育网发布):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或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岗在编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在岗不在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在学校代课的教师和在校外教育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需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并提供聘用协议。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科目
教师岗位(除音乐、体育教师外),采用讲微格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音乐、体育教师岗位,采用讲微格课+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讲微格课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教育网公布。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教育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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