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6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10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助学奖励,其中国家助学金为2500元—3500元/生.学年。学校还专门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学习,资助面达在校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