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为区属11所中学各招聘专职校医一名,共11人;
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生15人,具体岗位为:金河卫生院2人、金河卫生院陵原分院2人、硖石卫生院5人、硖石卫生院六川河分院4人、蟠龙卫生院2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校医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医疗卫生专业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各专业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考计划。
(一)公告
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金台区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公告,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6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金台区人社局干部股(大庆路66号金台区市民中心1117室;乘9路、15路、31路、46路、21路、36路至供电东区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917-3153893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3)毕业证、学位证、卫生专业资格证书;(4)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5)三年以上执业证明;(6)考务费100元。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4、应聘者报名时根据岗位设置填报报名表。
5、准考证领取时间:以金台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主要考核医学基础知识(占60%)和综合知识(含哲学知识、经济学知识、法律知识、医生职业道德相关内容,占40%),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0分钟。
2、面试: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形式,主要考核专业技能、临床诊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满分100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1、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2、体检执行标准:体检标准和项目严格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二甲及其以上医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其他不良表现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台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金台区人社局统一审核后,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所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调动。
本次招聘工作由金台区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金台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17-3153893
金台区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人) | 合计(人) | 基本条件 | 联系电话 |
金台区教育体育局 | 金台区教育体育局 | 校医 | 11 | 11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医疗卫生专业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 0917—3153893 |
合计 | 11人 |
金台区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合计 | 基本条件 | 联系电话 |
(人) | (人) | |||||
金台区 | 硖石卫生院 | 临床医生 | 5 | 5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0917—3153893 |
卫生局 | 金河卫生院 | 临床医生 | 2 | 2 | ||
金河卫生院 | 临床医生 | 2 | 2 | |||
陵原分院 | ||||||
硖石卫生院 | 临床医生 | 4 | 4 | |||
六川河分院 | ||||||
蟠龙卫生院 | 临床医生 | 2 | 2 | |||
合计 | 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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