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县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方案,高质量完成选拔招募工作
(一)丰富服务岗位。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在原有“三支一扶”项目外,细化岗位分类,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中去,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基层各项事业。
(二)按时完成招募工作。2013年,中央下达我省800名招募计划,各省辖市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制定的2013年招募方案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募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提高招募质量。6月份启动招募工作并完成招募任务。
(三)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各地要扎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准确理解掌握党和国家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掌握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
(四)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更新工作。省“三支一扶”办于7月15日前将新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录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数据库,由省“三支一扶”办于7月31日前上传工作信息;8月31日前,根据上岗实际情况,校正有关数据;9月30日前,上报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12月31日前,完善在岗人员和服务期满人员的各类数据,确保真实有效。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
(一)明确岗位职责。各地要注重结合岗位特点,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基层服务单位要针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给他们分配具体的工作,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尽量做到人岗相适。继续做好择优选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工作,完善日常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要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要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要做好“传帮带”,实行结对帮扶,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要结合实际,依托互联网、报纸、热线电话等多种载体,搭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交流平台,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人员信息、在岗人员信息、期满人员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省“三支一扶”办每年将对信息报送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各地要不断完善本地“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一)切实落实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服务期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各地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豫财社〔2011〕46号)规定,认真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政策,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从2013年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要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三)强化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豫财社〔2011〕4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组织“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完善使用方式,保证专款专用。
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期满就业工作
期满就业直接关系到每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省辖市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省直九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2〕1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3〕18号)文件要求,确保岗位、编制、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自2011年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认真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相关政策。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关于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3〕7号)要求,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2〕18号精神,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扶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做好其他相关政策衔接。各地要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0〕126号)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13年“三支一扶”实施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各地要结合培育和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征文、表彰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突出业绩,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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