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县教育系统的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于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9名。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9名:其中,初中教师19名、小学教师30名(少数民族教师16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岗位及招聘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雷波县乡镇中小学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报名时间:2013年6月22日至2013年6月26日止。
地点: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工作由雷波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5)户口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费每人80.00元。
5、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3年6月28日上午9:00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和专业科目,总分100分。
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科目为应聘科目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小学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卷面分均为100分;语文、数学成绩各占一半折合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在2013年6月30日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同笔试成绩于2013年7月1日向社会公示。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当天下午4:00-6:00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查分。
1、面试报名:2013年7月2日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2013年7月9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政策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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