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以下考生照顾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6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0021)。由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照顾政策加分不能累积,部分已在其他照顾项目中获得10分加分或高于10分加分的考生就不再公示其计生照顾资格。
举报电话:0771-5337500,5337505
名单公示详情参考: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1021_17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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