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3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一)体检时间:2013年5月22日上午(星期三)
(二)体检集中地点: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到彭州市天彭镇天府中路154号(原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准时集合,逾期不到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并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进行身份确认后方能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不得陪同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三)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四)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由于体检时间较早,请考生注意安全。
四、体检结果的公布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结果的公布:考生请于2013年5月24日登录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查询。
(二)复检安排: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请于2013年5月29日至6月18日(节假日除外)将个人档案材料和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转递到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查。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将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材料转递到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查。逾期不转递者视为自动弃权。
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八楼803,邮编:611930,联系电话:028-83886260
特此公告。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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