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已经确定并公布。面试前,招录机关将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8: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底楼大厅);
三、资格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要求: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考生如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还需填写《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表》及《入围面试考生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见海宁人才网),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仔细填写,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工作人员审核。
四、其他事项: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凭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复审通过材料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5月16日到资格复审现场直接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填写《入围面试考生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
联系电话:89232808、87288846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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