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盐源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盐源县将于近期考核聘用53名普高、职高、幼儿教师。
一、考核聘用原则及方法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凉委发〔2013〕2号)精神,考核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现场报名,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经体检、政审、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后,直接办理考核聘用手续。
二、考核聘用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在编制内面向全省考核聘用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53名,聘用岗位详见《盐源县2013年考核聘用普高、职高、幼儿教师岗位表》
三、考核聘用对象
1、本次考核聘用的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5月9日-1995年5月9日期间出生)。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等证书。其余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核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等证书。应聘普高和幼儿教师的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核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详细的考聘对象、范围及条件等要求详见《盐源县2013年考核聘用普高、职高、幼儿教师岗位表》。
四、考核聘用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在职人员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方可应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考核聘用程序及实施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认。
2、由盐源县2013年考核聘用教师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至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成都)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已毕业的需提供相关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未毕业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证明需注明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
(2)考生还需如实填写并提供《盐源县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参加考核聘用的考生还需提供:
①自荐材料1份;
②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13年前的毕业生);
④《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及同底版彩色二寸照片2张。
5、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核招聘的实施办法
1、考核方式采用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方式进行。
专业综合知识考核的具体方式为:现场答辩(说课)和资料审查两种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应用等综合能力。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答辩(说课)占80%,资料审查占20%。
2、专业知识考核时间:2013年5月12日至14日,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应聘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若应聘者的现场答辩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考核工作结束后,以在面试地点张榜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应聘者及社会公布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和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人员名单。
(三)签订就业协议:
1、岗位排名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等额确定意向协议人员,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并列,按现场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意向人员名次,若现场答辩成绩再次并列则由考核小组研究后确定。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意向人员于5月15日至16日在成都根据岗位名额数按参考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聘用单位(考核总成绩并列的,按排名顺序确定;若排名一样的,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并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
若5月15日9: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公告要求选择单位者,视为自动放弃。
若岗位出现空额,可从同一岗位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三次,但是递补人员的现场答辩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
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20日前到盐源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到后,由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标准除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外,还需进行尿检。初次体检(含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县人力资源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务必于2013年8月10日前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2013年应届毕业生同时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原件等相关政审材料。由用人主管部门查阅学籍档案、出具政审(考察)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政审等程序的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递补::同一岗位聘用人员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可按该岗位参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现场答辩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入下一环节的程序。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年限协议书》,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含服务年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新聘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资及福利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人员不得调离初聘单位,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初聘单位的按签订的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办理。
五、纪律与监督
在考核聘用工作中,为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和有关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0834)6362953(0834)6365985
监督电话:0834-6369999(县纪委)
附:《盐源县2013年考核聘用普高、职高、幼儿教师岗位表》
本公告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源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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