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精神,现就2013年四川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藏区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3年,全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1500名,其中500名推荐选聘到藏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工作。
(二)选聘职位。选聘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可续聘。
二、选聘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2013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选聘到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推荐选聘。
三、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藏区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4月26日—5月16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拟定向推荐选聘的学校发布选聘公告,宣传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政策。
(二)学校推荐(4月26日—5月16日):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聘公告,组织毕业生报名,我校有意向的学生请下载与填写《四川省2013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并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将该登记表和体检表(可在学校校医院体检)于5月16日17:00前交至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狮子山校区第三办公区106办公室)。对符合选聘条件并体检合格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参选人员,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5月20日—5月31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因还未领取毕业证书,学校将统一出具证明信)、《四川省2013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登记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赴有关高校面试。
(四)确定聘用人选(6月3日—6月15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并面试合格的,经征求有关市县意见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并函告相关高校。
(五)签定协议(6月17日—6月22日):被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校派遣通知书)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培训上岗(7月8日—7月1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四、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补贴,按川委办发电[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2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8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15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定向考录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