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结构,充实普通高中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3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巫溪县2013年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业成绩优秀,必修学科无补考;
(三)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一本、二本)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四)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5月8日),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5月8日)。
(五)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
(六)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及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七)报考语文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甲证书,其他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乙证书(2008 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为有效)。
(八)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
(十)自愿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十一)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3-51527870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或教务处加盖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和学科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明确是否属师范专业。同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县外已签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在聘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重庆市巫溪县2013年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此次报名不进行电话、网上和委托报名。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5月13日17:30前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含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地理、化学、物理、历史学科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报名费。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市人力社保局编印的《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教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下午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大楼底楼(大厅)张榜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笔试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采取讲课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及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