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2010年10月份获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至今还没有参加继续教育,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我省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两年不应少于48小时。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登记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财政部门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持证人员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请直接咨询证书所属财政部门了解证书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参加继续教育,2014年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