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2年及以上相应学科、学段从教经历的在职教师(截止2013年8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2、其它条件
(1)年龄要求: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应达二级甲等、其它学科教师达二级乙等。
(4)符合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成都高新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http://www.cdpta.com)进行注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3年4月25日0:00至5月7日24:00。
资格审查:2013年4月25日9:00至5月8日17:00。
网上缴费:2013年4月25日9:00至5月9日24:00。
(三)报名程序: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咨询电话:86150916)。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注意岗位名称及岗位代码的填写要求完整、准确)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职业技能等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待进入资格复审时提交材料验证。
3、资格初审。考生注册报名成功后须提交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后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报名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2科共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5月9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2013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报名要求:
1、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2013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须按照公招的岗位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于2013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成都高新区中国足彩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5月10日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3年5月17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1、时间:2013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3、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3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占70%。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3年5月3日至5月10日前将有效证明材料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办理加分手续(联系电话:028—82829762)。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成绩公布:于2013年5月29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高新人才网上同时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高新人才网(http://www.cdhr.net/)上公布。
2、资格复审内容: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2013年成都高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两份、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1:2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3、面试方式:面试包括说课和综合答辩。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面试结束后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高新人才网上公布,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考试总成绩、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笔试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排序。(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成都高新人才网上公布。
1、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2、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3、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4、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高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1、经体检合格者,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高新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享受高新区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4、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公开招聘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察。监督电话: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28-85173710。咨询电话:028-85339122(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8-8282976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成都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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