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考生考研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招生单位参照本单位招收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核定;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招生单位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折算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招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住宿费由招生单位按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港元、澳元,交纳港元、澳元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计价收费。
招生单位须根据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同时,对公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金额及教育部所设奖学金金额也一并予以注明。
港澳台考生考研报考资格
①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②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年龄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③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④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