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2.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取得学历前后累计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
3.凡参加2006年中级考试未通过全部科目者,2007年报考时档案号、身份证号必须与2006年相一致。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近期免冠同底小一寸黑白照片三张,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以上证件均要求用原件,原件遗失的应由原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如有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者,将取消报名资格或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后凭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2007年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四、其他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国家级考试。由全国考办统一命题,各考区组织考试。各科合格分数线,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确定。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部份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全部科目合格者,由国家财政部、人事部发给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种合格证书,均由当地考试机构转发给本人。所有报考人员的成绩将通过信息媒介进行公布。
4.报名费每科按30元收取。
5.报名表、卡、手册等资料,由省考办统一免费提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报名点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费用,每考生仅限提供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