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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