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专业划分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类研究生。
(1)普通研究生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特殊类研究生
特殊类研究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5类。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