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没有教师资格的人是不应该评定教师职称的。事实上,我们国家是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在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后。把本来处于前面的环节,放到了后面来做,这只能说是对前面工作缺失的一种补充,并不是它的正常顺序。
可有些人似乎不清楚这点,认为这后做的工作原本就是后面的环节,于是还要在有职称的教师中再搞教师资格认定,并且还要“在一定年限如3年或5年之后,重新审核认定教师资格”。
有人有了驾驶证,只说明他有了开车资格,但是不一定就有车可开。同样,有了“教师资格证”,只说明他可以当教师,但是不一定就有教师岗位,就可以申请教师职称。工人只能在有了工人资格后才可能参加考级,还没听说过有了六级或八级技术职称的人不具备工人资格。同样,有了教师资格的人才有可能申请参加教师职称评定,或走小学系列,或走中学系列。
现在的问题是,要求已经有了教师职称的人定期再去认定教师资格,这是不是本末倒置?再说师范院校毕业生,学习的就是教育专业,为什么不在他们毕业前就认定其教师资格,还要在他们毕业后再认定?是不是有点多此一举?是不是在自我否定?
我不知道工程师、医生、律师、会计师……是不是也要“在一定年限如3年或5年之后,重新审核认定”一次资格,如果也是如此,我则没有中国足彩网的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