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体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教育系统将于2013年4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6名,幼儿园教师10名。为确保本次考试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任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全区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小学教师16名(其中,毕业生13名;随军家属3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聘职位表》(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对花都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其配偶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11、2012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
2、花都区生源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音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2012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选修教育学及心理学的成绩证明,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具备申报教师资格证条件;
4、列入花都区2013年安置计划,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随军且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说明:
(1)暂缓就业生仅限持有暂缓就业协议的广东省内高校的毕业生。
(2)专科起点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本科学历必须是师范类,且专科与本科、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其应聘职位一致,应聘幼儿园教师职位,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
(3)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现场填报志愿、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毕业生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随军家属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60分(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00。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报名方法:(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2)每个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学科(限报1个学科);(3)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下午17:00。
应聘人员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二)笔试。
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 、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