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泰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全区卫生系统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工作,现将有关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12年我区卫生系统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时间
4月15日—4月18日
三、注册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四人医和防保办注册人员需提供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盖单位章,审核后原件退回;
2、单位需提供注册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的证明材料;
3、健康体检表;
4、公共科目合格证书;
5、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下载)
四、注意事项
1、注册人员需先通过人社局职称科学分审核;
2、健康体检表需城区二级以上医院证明;
3、论文需市级以上杂志且为第一作者;
4、注册地址:卫生局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6224331;
5、注册完成后请各单位暂不聘用,具体聘用工作等人社局通知。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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