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二中学建于1930年。早在1956年就被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重点中学。1994年被评为广东省首批省一级学校。现已通过“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的初期督导评估”。因连年出高考状元,有“状元学校”的美称。2011年高考评估获广州市属中学第一名。
学校的教育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从未来需要育人”。初中部北倚风光秀丽的越秀山,南临雄伟壮丽的中山纪堂,毗邻省、市政府。高中部座落在广州市的“硅谷”---萝岗区科学城内,是座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山水学府,生态校园 ”。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述条件;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教师岗位(共11个):
岗位名称 | 人数 | 资格条件 |
语文教师 | 5 |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211”工程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全日制)或以上学历,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英语四级证书(英语教师需专业八级),普通话二乙(语文教师需二甲)以上。暂缓就业生必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否则不予聘用。各岗位需相关专业。年龄30周岁(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下。 2、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下。教学经历满三年以上的优先。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英语四级证书(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例外),英语教师需专业八级,(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例外),普通话二乙(语文教师需二甲)以上。各岗位需相关专业。 3、省、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先; 4、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
数学教师 | 1 | |
英语教师 | 4 | |
物理教师 | 1 | |
合计 | 11 |
2、职员及生活指导老师岗位(4个):
岗位名称 | 人数 | 资格条件 |
办公室职员 | 1 | 应聘职员及生活指导老师岗位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聘办公室职员、教导处职员岗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全日制)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年龄30周岁(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下,为广州市户籍人员,具有良好的沟通、文字处理、计算机操作能力,及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应聘生活指导老师岗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全日制)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下,为广州市户籍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住宿学校学生管理经验能策划、组织、协调大型学生活动,熟练掌握常用的电脑操作软件、尤其对数据统计熟练者优先考虑。 3、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
教导处职员 | 1 | |
生活指导老师 | 2 | |
合计 | 4 |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周四)、19日(周五)、22日(周一)
上午:9:30-11:00 下午:2:30-4: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第二中学应元路校区(应元路21号)正座一楼
3、报名人员需出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大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
(5)求职简历一份(应附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的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场:二中应元路校区(应元路21号)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6日(周五)下午4:30-6:00
笔试当天在第二中学应元路校区(应元路21号)架空层公布考场安排(下午4:00进入考场,4:15进入试室)。
笔试内容:招聘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科教学综合素质测试。招聘教辅及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少于3:1的,该岗位的笔试取消。
2、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面谈或说课。面谈或说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3:1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少于2: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面试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在考试现场当场公布并在所有岗位面试结束后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广州市第二中学网站:http://www.gdgzez.com.cn。
3、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4、考试时,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
(四)体检
1、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费用由学校支付;如需复检,费用自负。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校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本单位网站、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本公告在本单位网站、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我校。
单位地址:广州市应元路21号
单位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83550134
广州市第二中学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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