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应聘人员除具有招聘简章中统一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外,还应符合每个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2、这次事业单位考试有没有指定的教材、考试范围、培训班?
答:没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对户口做了不同的要求,对落户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落户时间统一掌握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
4、对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应聘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5、如果所学的专业和学历学位证书不符,按照哪个专业报名?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得全日制学历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6、取得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者可否应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方可认定其学历、学位的有效性,同时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应聘者可否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8、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学历和专业均须填写全日制学历和专业名称。报考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请写明所学专业方向,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须写明下一学历学习经历和所学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须写明教师资格证书层次。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9、填报应聘职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10、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如何处理?
答: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并酌情处理。
11、违纪违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答:应聘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12、如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资格审查时所需个人资料中要求的:已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其参加报考的证明,证明格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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