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 、《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台府〔2004〕115号)的精神,经市编委会(台机编办〔2013〕3号)批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台山市教育系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86名。详见《2013年台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年满18周岁,年龄划线以2013年3月31日止;
6.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2012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指2012年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类型界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附件3)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的相近学科确定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名专业。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3.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按岗位组报考,待聘用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具体学校的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政府网站(http://www.cnts.gov.cn/)、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人社局”)(http://www.tsrsj.cn/)、台山人才网(http://www.tsjob.net/)和台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tsben.com/eduman1/),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2日至4月14日,共3天。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台山市教师进修学校或台山市教育局指定的高等院校。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报考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社会人员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教师资格条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测试证书。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还需提供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各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准备好复印件)
(四)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及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已通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现场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特别提醒: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育教学水平测试)相结合。为了减少考生来回赶考的应聘成本,本次招聘考试形式将笔试与面试(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统一集中连贯进行,凡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外地考生依据本人报考岗位面试时间自行安排食宿。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台山市台城和平路1号)。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入围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
(二)教育教学水平测试
1.教育教学水平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测试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试教)相结合,试教内容由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办法和标准、台山市中学任课教材版本详见附件4、5。
2.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
2013年4月20(星期六)下午2:30—5:30
4月21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作具体安排,原则上安排于20日下午完成,报考人数多的岗位测试时间延长至21日上午或下午。
3.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地点详见附件6。
4.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的考生,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50%。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优先,否则需再次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竞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前资格复审
由市人社局对体检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体检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有放弃体检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可在市人社局核准后,从考试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三)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教育教学水平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察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招聘信息查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送市人社局审核时应说明以下其中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0750-5521007。
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与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市教育局人事股受理,电话;0750-5526405。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30日
附件:台山市中学任课教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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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办法和标准》《台山市中学任课教材版本》《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地点安排表》来源于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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