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及职数
审判员 5
二、选调对象、方式及条件
1、对象:鹤城区区外符合下列选调条件的人员。
2、方式:采取笔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3、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35周岁);
(7)从事法院或检察院业务工作满两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3年4月1日;
(8)历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10)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4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鹤城区公务员局(鹤城区行政中心八楼)
咨询电话:0745-2240054;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本人到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2)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审判或检察职务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核
1、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4月17日下午2:30-5:00(报考人员于4月16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
(2)考试地点:鹤城区会议中心;
(3)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综合法律知识占60% 。
2、考核
(1)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同级表彰、奖励不重复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所有表彰、奖励均以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为依据。
(3)考核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3、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分
4、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考生考试成绩(第5位)出现并列者,以综合法律知识成绩的高低决定排名的先后顺序,如果综合法律知识成绩也并列时,则另行命题加考笔试,按加考后的成绩的高低决定排名的先后顺序。
若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资料,以及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所出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5、选调职数与报考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时, 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应调整选调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选调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所出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1、公示地点:怀化市人事考试网、湖南法院网;
2、举报或投诉电话:0745—2245304(区纪委办公室);
3、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七、相关待遇及要求
1、选调人员确定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2、工作岗位统一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3、选调人员须在本工作岗位服务满5年后,才能申请调动。
八、本公告由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组织部
怀化市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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