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为国内院校毕业的非上海生源申请上海户籍流程,国外院校毕业的毕业生需在试用期结束后方能申请。
1、申请人员向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需申请户籍的,准备好个人申请资料,本人亲自递交至分行人力资源部(徐家汇路599号1601室,陆老师/吴老师)。递交时间固定为每周工作日的下午14:00至16:00,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春季毕业的同学请尽快递交。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其中大部分人员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两项材料在签约时已交给单位,如无法另行准备原件,可使用单位留存资料。
2、单位审核。
单位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的由单位统一上报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复审。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单位将定期查询复审结果后在招聘网站公布。复审通过的,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邮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至单位。
4、领取《通知》。
落户申请通过的,员工至分行人力资源部领取《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一式两份),其中一联交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一联自行妥善保管。领取时需向分行人力资源部明确落户具体地址。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自住房或亲属朋友可供申报城镇居民户籍的,可选择落户我行单位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50号
集体户口所属派出所:外滩派出所
落户申请未通过的,请依据《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5、办理户籍迁出
员工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至学校或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单》,迁出时请注意迁入地址是否正确。迁入地址单位集体户口的,档案寄至分行。部份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另需《迁户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两份材料的,请向分行人力资源部申请领取。
6、户口迁入
落户个人自住房或亲戚朋友处的,个人至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由分行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请在正式报到后一周内,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白联、《迁户落户确认单》(分行统一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分行统一领取)、《户口迁移单》、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学历、身高、血型、婚姻状况及手机号码,如为已婚的需注明配偶姓名)等材料交至分行人力资源部。其中,非上海身份证人员(一般指身份证地址非上海地址)需换领上海身份证,请先携带上述材料至文庙路26号(近河南南路,66、929、方川线至蓬莱路下)拍摄身份证照片,照相完毕后将上述材料连同20元身份证办证费(派出所收取)交分行人力资源部。
7、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
分行办妥落户后,通知员工至分行人力资源部领取集体户籍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及身份证领取凭证(换领身份证人员)。员工凭原身份证、集体户籍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加盖分行章)、二寸证件照2张、毕业证书等材料至外滩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河南中路568号,近北京东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妥后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交所在支行人力资源部,支行人力资源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待社保正常缴纳后,员工至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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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doc》来源于中国农业银行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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