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检查院会计与审计岗位(非法检系统司法岗位、非人民警察岗位),其他招录条件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老师,请问我所报考的岗位是不是必须达到3:1的开考比例?我笔试中下午这科是考《申论》吗?
回复:你好,考试科目:行测、法律专业知识B卷。
招考简章中,未限制到具体专业且“其他招录条件”栏未设置要求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若未明确标明开考比例,则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小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名人员报名费。
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中,以下四种类型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要求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及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定向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