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镇江市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和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考试录用410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出生年月日计算方法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及按人民警察要求招录人员)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按人民警察要求招录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有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期内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和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为“公安类”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指应届毕业生)。
2、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各辖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证明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镇江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镇江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www.zjdj.gov.cn)、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henjiang.gov.cn)、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镇江人才在线网站(www.hrol.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只有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且完成缴费(缴费确认是否成功完成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网上报名方视为成功。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选择异地考试的考生照片上传和缴费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09:00-2月2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09:00-3月1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09:00-3月2日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时所用身份证的号码必须与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使用身份证的号码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4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参加笔试后,于2013年3月25日-26日携有关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3年3月19日-23日,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报名网站查阅。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面试。笔试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等相关证件;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职位(含按人民警察要求招录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他职位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03293、0511-84435702;
网上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0511-84425552;
监督电话:0511-85340500。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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