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我校拟开展实施2013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所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业务专长;
(四)熟悉所应聘岗位的学科前沿领域,能开展所在学科专业的教学工作和学术研究工作;
(五)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团结、协作精神;
(六)年龄、学历、学位要求详见进人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及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常年招聘,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本着相对集中的原则,定期组织考试(考察),考试(考察)分为教学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
(一)经教育厅核准后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招聘信息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二)多种途径物色人选。职能部门尤其是二级学院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招聘信息,积极参加人才招聘会,到相关学校组织专场招聘。
(三)用人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接到求职材料后,应于一周内就是否同意其来校考试(考察)作出明确意见,并将意见及考察者的求职材料交人事处,由人事处造册登记后通知求职者来校面试。
(四)对有意向来校的人选,由学校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考察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考察过程全程录像。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排名并做出是否聘用的明确结论。
(五)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院长办公会议核准。
三、体检
学校拟聘用人员要进行体检,体检在六安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将在同岗位招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将统一在学校主页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相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材料要求
(一)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二)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八、其他
本次发布的进人计划已上报教育厅但尚未核准,最终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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