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
资格审核时间定于2013年1月17日至1月25日(正课时间)。
资格初审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各单位具体组织。对考生的资格初审通过后,请各地、各单位按时间要求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才市场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市直、外地驻烟单位及福山区、开发区、牟平区、莱山区、高新区,长岛县,现场审核时间为:1月17日-25日;芝罘区、招远市、莱阳市、栖霞市、蓬莱市,现场审核时间为:1月21日-23日;莱州市、海阳市、龙口市,现场审核时间为:1月24日、25日。
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需签字、盖章);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护理类别的,应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中级资格应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中专学历参加考试的应提供单位聘书。
5、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二、其它事宜
(一)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任务。
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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