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2012〕8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划分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5个专业类别;考试级别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于5月25、26日举行。
201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于11月9、10日举行。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8月1日至8月30日。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
(二)网络报名程序
1.选择级别和资格名称。报考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级别和资格名称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各地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4.网上缴费。上传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上半年考试的须于2013年2月20日—3月22日,参加下半年考试的须于2013年8月1日—9月1日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分别于2013年2月20日至3月29日、2013年8月1日至9月10日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2013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及其编码见附件。准考证号采用12位数编排格式,即年度末位(2013年取3)+年内考试次数(上半年为1,下半年为2)+专业代码两位+省市代码两位(四川省为51)+考区代码两位+考室号两位+座位号两位。考点考室全省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收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48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每科59元,报考两科每人共收取118元,报考系统分析师按三科177元收取。
七、2013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级别参看第一条。信息处理技术员、嵌入式系统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等专业资格的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修编,具体事宜待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文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另行通知。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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