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高校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方式,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类别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类别包括“校长直通车计划”、“圆梦计划”和普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校长直通车计划”主要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招收各地区拔尖中学中具有某方面特长且具有人民大学相关学科培养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校长直通车计划”的中学名额由我校根据各地中学素质教育开展情况以及往年生源情况确定,被推荐考生不参加初试,直接参加复试。
“圆梦计划”招生办法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 “圆梦计划”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实施办法》。
本招生简章主要针对普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我校普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分为“普通专业类别”(以下称A类)和“特色专业类别”(以下称B类)两大类。考生只能在A类及B类专业中选报其中一种类别,不得兼报。
A类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按照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共分为五个学科大类:经济管理一类、经济管理二类、政法类、人文类、理工类(各学科大类对应招生专业附后)。学科大类不完全依据所属学位划分,主要按人才培养要求划分。A类考生可按照各学科大类要求考试科目进行兼报,兼报大类最多不能超过四类。考生取得A类相应学科大类自主选拔预录资格后,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在我校于当地公布的同科类招生专业中选择相关专业填报(特别要注意文理科具体专业的招生要求),录取时我校将在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根据高考成绩结合专业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建议考生兼报多个大类,若只填报一个大类,且不服从调剂,有可能无法享受自主招生政策。
各学科大类对应招生专业大类或名称
经济管理一类 | 经济学 | 经济管理二类 | 统计学(含风险管理与精算) |
金融学 | 金融工程 | ||
工商管理类 | 能源经济 | ||
贸易经济 | 管理科学 | ||
财政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政务信息管理) | ||
信用管理 | |||
保险学 | 人文类 | 新闻传播学类 | |
税收学 | 英语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哲学类 | ||
国民经济管理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公共管理类 | 历史学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人文科学试验班(国学) | ||
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 中国共产党历史 | ||
人力资源管理 | 理工类 | 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 | |
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经济与管理) | |||
档案学 | 环境科学 | ||
农业经济管理类 | 环境工程 | ||
政法类 | 法学 | 化学 | |
国际政治 | 物理学(含材料物理) | ||
社会学类 | 应用心理学 |
B类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包括中国共产党历史、物理学、化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四个专业,考生如申请以上四个专业之一并取得自主选拔预录资格后,高考时必须填报该专业。在初审时我校将预留约20%的初试名额用于选拔报考B类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为我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
四、报名条件
1、考生具有我校相应学科大类要求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对于我校现有某些学科具有浓厚兴趣、在相关学科领域已具初步研究能力且学业成绩始终名列所在中学前茅,德智体全面发展。
2、我校采取校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接受考生报名。
(1)校荐:
我校将根据全国各中学高中毕业生质量,以及近三年考取我校学生人数的情况确定部分重点中学向其投放相应的推荐名额。
具备推荐资格的中学应按我校规定的选拔要求和推荐名额向我校推荐考生。考生应先向所在中学报名,再由中学公开选拔后向我校统一推荐。
(2)自荐:未获得校荐资格的考生,如符合我校报名条件,也可自荐报名,自荐考生只能报考B类自主选拔录取。自荐考生不限中学范围,我校初选以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生源为主,兼顾其他中学生源。
3、对于申请B类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获得过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奖项,或发表过与党史相关的论文和学术作品,或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未获奖、未发表过作品的考生如确有相关方面特长,可由所在中学校长和相关学科任课老师实名写信推荐。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通过 “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简称“AAA测试”)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考无效。
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所有网上报名环节,并邮寄相关材料。
2、报名所需材料
除网上报名外,考生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AAA测试”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考生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公章。
《中学推荐信》:请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网(www.rdzs.com)下载打印《中学推荐信》,由所在中学负责填写评语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考生或所在中学应依据在校学生档案,如实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个人申请报告》: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通过《个人申请报告》,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字数不超过1500字。
其他:个人获奖证明复印件、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材料、发表作品等证明材料,材料须经中学加盖公章确认。
3、材料装订和邮寄:请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请勿另制封面),由中学负责收齐本学校所有报名考生材料,用特快专递(请勿使用挂号信)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以上材料应当属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我校将向所在中学通报,并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已取得自主选拔预录资格的,取消其预录资格;高考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中学参与弄虚作假的,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资格。
无论A志愿还是B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向我校寄送以上材料。
六、选拔程序
1、初选:我校将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的志愿情况,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选拔相对优秀的部分考生参加初试。初选入围的考生可通过“AAA测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和打印初试准考证。
2、初试:通过初选的考生按要求参加包括我校在内的七校联合举办的“AAA测试”。初试将在全国主要地区设立考点。我校将根据考生的“AAA测试”成绩,结合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复试名单。
“AAA测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物理探究。其中,数学与逻辑为必考科目;阅读与表达、物理探究为加考科目,考生可在加考科目中选择一门参加考试。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初试各学科大类和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考生若选择加考阅读与表达科目,可在A类的经济管理一类、政法类和人文类中任选一类或兼报多类,或者在B类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中选报一个专业;若选择加考物理探究科目,可在A类经济管理一类、经济管理二类、政法类和理工类中任选一类或者兼报多类,或者在B类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中选报一个专业。A类与B类专业不可同时兼报。
“AAA测试”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所高校。我校在确定初试后复试名单时优先考虑A志愿为中国人民大学的考生。
3、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参考报名材料确定复试名单,考生可于指定时间内在人大招生网(www.rdzs.com)查询是否进入复试。
复试在我校校内举行,包含特色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特色测试为综合知识笔试,考察范围不限于中学大纲,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4、确定资格: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的加权成绩,同时参考考生报名材料,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名单。资格生名单在人大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5、中学公示:中学须在校内公示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名单。
七、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未设自主选拔录取批的省份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平行志愿省份还须在第一顺序志愿填报)。
2、A类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高考总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的A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如所在省份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享受加10分录取专业的优惠政策,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享受加5分录取专业的优惠政策;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但不低于录取线下3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参考考生特长和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B类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下4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物理学、化学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下50分(750分制标准)和所在省(区、市)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总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的,我校可予录取。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一测试,且应成绩合格。
B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生高考时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选拔时所申请的专业,否则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八、测评及监督机制
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将依据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统一的测评标准。同时,由学校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在选拔过程中,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
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12月28日
2、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月2日(以我校接收时间为准)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3年1月12日
4、网上缴费时间:初审通过后即可缴费,缴费截止到2013年1月20日
5、“AAA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6、网上查询复试资格时间:另行通知
7、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8、监督电话:010-62511156
十、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咨询电话:010-62511340 6251543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一、本招生简章已报请教育部备案。
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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