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性质
本方案经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复旦大学2013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试验方案。
凡通过本方案遴选的考生,参加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或者江苏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便予以正式录取。
二、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少于700名,其中上海市不少于500名、浙江省不少于100名、江苏省不少于100名,开放全校文理医科所有专业(类)。在苏浙沪地区根据招生计划比例投放“望道计划”。具体人数待教育部批准后通过复旦大学招生网公布。
三、招生对象
符合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或者江苏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在各科学业、科技创新活动、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或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四、选拔办法与程序
1、申请资格确认
凡已参加2013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达到面试资格线的学生;在上海部分试点中学的直选生;“望道计划”的直推生和入选的推优生。
2、提出入学申请
符合上述申请资格的学生可向本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于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陈述、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两封推荐信、以及代表本人能力或水平的证明材料等。本校将组织专家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3、面试遴选录取
申请者接受本校专家的面试;专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沟通能力和相关知识等给出评定;本校依据面试成绩决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复旦大学招生网上公布。
4。录取确认
作为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本方案预录取的学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原则上达到所在省(直辖市)复旦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及以上即可录取。
五、测试时间
“复旦水平测试”时间以教育部批准的实际时间为准(详见《复旦大学2013年“复旦水平测试”报名方案》),专家面试遴选时间亦另行通知于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预计2013年3月上旬公布预录取结果。
六、收费
复旦大学将按规定向考生收取申请和面试费用。
七、监督制约机制
复旦大学为实施此方案专门成立复旦大学自主招生改革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复旦大学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本方案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传真:021-55664345
呼叫中心:021-55666668,纪检监督电话:021-65642212
电子邮件: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sh.cn或 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网:www.fdurop.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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