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药技工学校,隶属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校主要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医药专业技术培训及相关技术培训和社会服务。2006年被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认定为湖南省重点技工学校和湖南省骨干技工学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保障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科,由校人事科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n-fda.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洞株路1号湖南省医药技工学校校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请应聘人员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请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所在单位 (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直接到我校办公室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应聘专职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60%、试教占40%)。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
笔试:符合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知识。
试教(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面试)人选。试教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资源的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进行考察。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731-85630694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株路1号湖南省医药技工学校校办公室
湖南省医药技工学校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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