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5号)的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及专业考试、志愿填报的安排
1.2013年上海高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12年11月26日-29日(每天9:00-18:00) |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shmeea.com.cn或 www.shmeea.edu.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已经提交的报名信息有效。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预先提交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卡上调用信息不得修改)。 |
12月1日—12月4日(9:00-11:3013:30-16:00) |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往届生所属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县)高招办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于12月1日起向中学统一布置安排进行。非应届高中毕业生于12月1日—12月2日到报名区(县)高招办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当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区(县)高招办应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
2012-12-9(9:00-11:30 12:30-16:00) |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网上报名选定或自动匹配的专业考试考点办理全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
12月23日 |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
2013年1月5日 |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 |
1月5日、6日 |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 |
1月12日、13日 |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 |
2012-3-10(9:00-15:00) |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办理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 |
3月31日 | 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
5月上旬 | 志愿填报网上咨询。 |
5月上中旬 | 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的范围是:全部本科专业和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志愿。 |
7月下旬 | 第二次填报志愿,填报的范围是: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含艺体类专科志愿)。 |
2.其他
(1)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本市高考外语口试不单独进行。高考录取过程中,凡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学校与专业,均使用当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等第。凡参加2013年外语口试的社会考生(无上海市应届高中学籍考生)须在高考网上报名的同时报名参加外语口试(免收外语口试考试费)。具有上海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报名。外语口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9日。
(2)符合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到相应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到学籍所在中学,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含应届“三校”生、本市户籍外地就读考生、往届生)到对应的区(县)招办。
(3)属于持境内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A证)子女的考生,确认时还须交验办理主证、副证的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除了要通过查验户口本核实其关系,还要从21世纪人才网上查验主证与随员证的关系。属于持境外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子女的考生,须根据市教委提供的相关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时须交验护照和主证、子女护照和随员证。
(4)属于“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子女在沪报考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或2012年列入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其中应届生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学籍所在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历届生须提供参加2012年高考的相关证明,经区(县)高招办审核后,才能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5)根据市教委规定,“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的蓝印户口审核工作,由各区(县)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县)公安分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的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的应届或2012年列入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相关中学或区(县)招办,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6)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可以回沪参加高考。非本市户籍考生,如在2013年4月30日前未办妥相关手续,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7)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统考或校考)的考生,须在12月7日前获得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尚未取得艺术类报考证者,须及时到相关的中学或区(县)招办获取艺术类报考证。
(8)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四、高考报名号
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考试类型”、“科类”、“顺序号”五项。具体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31
年份代码 国标行政区划代码 考试类 科类 顺序号
型代码 代码
其中:
(1)考试类型:秋季统考固定为“1”。
(2)科类:“1”为文科,“5”为理科。
(3)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3表示2013年。
(4)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名确认所在区(县)的国标代码(6位)。
(5)顺序号:按文、理科分别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五、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12年12月1日—12月5日上午(每天9:00—11:00,13:00—16:00,12月5日上午结束)
2.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底楼大厅)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六、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本市实行区(县)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2013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高招办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2.应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高招办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2点至3点,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4.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会同区(县)高招办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5.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由区(县)高招办督促其进行体检后再给予填报学校和专业;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
6.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家长)于五月中旬填报学校和专业。
7.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填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一式二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招生体检数据库,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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