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上海市水运工程项目审核和评审工作,加强水运工程技术管理,促进水运工程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的需求,我局拟开展选聘水运工程评审专家的工作。
水运工程评审专家的选聘和管理原则依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具体的专项选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聘专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的专业分类标准,本市的水运工程所涉及的专业包括:
设计 | 施工 | 监理 | 工程造价 |
水运工程 | 水运工程 | 水运工程 | 水运工程 |
港口工程 | 港口工程 | 港口工程 | 港口工程 |
航道工程 | 航道工程 | 航道工程 | 航道工程 |
二、选聘条件
专家选聘的条件参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评标专家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工作业绩突出,工程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五)从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科研等领域工作满1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六)每申报一个专业,都应承担过该专业3个以上(含3个)大中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业务工作,且应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设计专业负责人以上;
2、施工项目经理部总工、副经理以上;
3、监理项目总监代表、副总监以上;
4、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以上;
5、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以上;
6、前期工作、科研等项目负责人以上。
三、选聘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认真把关并汇总名单统一报我局。
(联系人:夏海峰,联系电话:23115308 15026667358
姚伟静23115222 13818022860)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上海市水运工程评审专家候选人申请表及汇总表.doc》来源于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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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申请需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1为个人填写,附件2为单位填写)
2、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综合规划建设处
收件人:夏海峰 邮编: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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