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鲁甸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6个岗位48人(详见附件1)。
二、用工方式及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保障主要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的薪酬制度。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按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分别计发。试用期间(3个月)领基础工资,9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领基础工资、文凭工资、绩效工资(购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满一年转正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范围:勤务类18周岁至30周岁(2007年4月至1995年4月之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色盲、无纹身、无口吃。
5.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两地分居民警职工的配偶。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曾被鲁甸县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90天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1.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4月24日,8∶30-17∶30。
2.地点:鲁甸县公安局政工室(辅警办:鲁甸县政通路22号3010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4.注意事项
①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②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6个月内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简版)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证件照1张(红底或蓝底,背后写上个人姓名)。
③请各位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鲁甸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认真阅读后签字。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内容包括: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③时事政治;④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时间:2025年4月26日,上午08∶30-10∶00。
地点:鲁甸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包括:纵跳摸高(男子2.65米、女子2.30米);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中,应急突处岗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3分55秒。体能测评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详见附件3)。
时间:2025年X月XX日(待定),上午09:00,下午14:30。
地点:1.昭通战训基地田径场(鲁甸县茨院乡板板房村茨院高速公路收费站前100米,位置搜索“昭通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鲁甸县文屏镇联合小学体育场。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成绩现场公布。
时间:2025年X月XX日(待定),上午09:00开始。
地点:鲁甸县公安局六楼视频会议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由鲁甸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昭通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未按时间规定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八)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九)公示
根据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鲁甸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鲁甸警方”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鲁甸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鲁甸警方”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参与后续工作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生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鲁甸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机关纪委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鲁甸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0—8126555转3731。
鲁甸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1.附件1鲁甸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xlsx
2.附件2鲁甸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3.附件3鲁甸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JssmpJ1cPb73TEK2ve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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