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公安局2025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
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共招聘25人,详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西双版纳州户籍。
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毕的《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西双版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诚信承诺书》、照片电子版以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证照打包发送至州公安局人事训练科邮箱:1005260437@qq.com。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2)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6张;
(3)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进行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考试测试。
考试测试
体能测评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项目:
男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
女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
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
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察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统一在西双版纳警方(xsbn110)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以便与其联系;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州公安局直属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联系电话:0691—2167064。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gcAeX6mQaQgK7i4GTYE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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