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辅助性公共管理类岗位。
三、招聘条件
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
6.离校 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中共党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本人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等,单位不安排食宿。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879-2189132。
2.现场报名地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北部行政中心5号楼401室)。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残疾证、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初核。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资格复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三)面试
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招聘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
审核通过的录入人员,自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报告送交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各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作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中共普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24年11月11日
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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