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考察调(流)动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中共富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事业周转编制使用通知单》(富编委准〔2024〕52号),经《中共富宁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县搬迁安置办考察调(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富政党复〔2024〕56号),同意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以考察调(流)动方式从州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以考察调(流)动方式从县城区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岗位及范围
(一)选调岗位: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选调方式:考察调(流)动;
(三)选调范围及人数:州内县外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县内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察调(流)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表现良好;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或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6.满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
7.入编的教师、医生、护士服务期已满足最低服务年限;
8.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请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17:30前将《报名表》报送县搬迁安置办综合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潘倩思,0876-6128885;邮箱:317136522@qq.com。
(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10月29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四、综合考察
(一)考察时间:2024年10月30日—11月15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拟调计划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考察,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察。
(二)考察方式: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县搬迁安置办将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将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调(流)动人选,按流程办理调(流)动手续。
来源:https://www.ynfn.gov.cn/ywdt/tzgg/content_49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