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镇康县融媒体中心播音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镇康县新闻媒体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播音主持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通知》(镇编字〔2023〕21号)、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人员额度使用证明》(2024年9月2日)要求,镇康县融媒体中心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播音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工作岗位:镇康县融媒体中心播音员(编外聘用人员);
(二)工作职责:具体负责镇康县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工作;
(三)工作地点:南伞镇勐英路7号镇康县融媒体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和能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能够服从工作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无违法犯罪记录;
3.专业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持有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或合格证的优先;
4.性别要求:限女性;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其他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劳动用工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或是其他疾病等不宜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
7.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环节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南伞镇勐英路7号镇康县融媒体中心三楼播音员办公室。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18896207517,0883-6635139。
3.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表1份(可自行设计填写或到现场报名点填写);(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有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或合格证书(有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一段2—5分钟录音、出镜视频或作品(没有录制条件的,可以报名时到报名点现场录制)。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由镇康县融媒体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4年9月19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镇康县融媒体中心三楼(南伞镇勐英路7号)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试镜”两部分,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即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试镜×50%。专业技能测试包括面试(自我介绍、语音基础、作品朗诵、现场表达能力),试镜包括播音出镜和配音。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县融媒体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被录用人员除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岗位以外,不能随意提出辞职要求。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县融媒体中心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终止。
五、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资标准的批复》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伪造本人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参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参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参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参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参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名失误的,后果由参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名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镇康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LY39JdgSnRZzdsdVJqH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