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保守工作秘密;
5.身心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户籍地在保山市范围内;
7.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言论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职业资格或者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政法类、体育类、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家庭年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的贫困户和监测对象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伤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保山警方”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至9月1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
(1)执法辅助岗A:保山市公安局永昌路办公区反恐特警支队3016办公室,联系人:蔡警官,联系电话:2192150。
(2)其余岗位:保山市公安局永昌路办公区5024办公室,联系人:郑警官,联系电话:2192215。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本人需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底板不限颜色。
(三)资格审查
由报名点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
(四)测试
测试根据岗位需求分别进行,其中执法辅助岗A采取体能测试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方式。
测试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科目:10米x4往返跑、3000米跑、俯卧撑、引体向上。
笔试科目: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计算机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专业知识。
(五)资格复审
测试结束后,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报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岗位测试成绩排名和资格复审结果,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测试占50%、面试占50%的成绩结果,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
(九)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十)考察
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1)原则: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上岗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除各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十三)工资待遇
执法辅助岗A薪金待遇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其余岗位薪金待遇2700元/月(含“五险一金”),另有适当待遇。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保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在发出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除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其它费用。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
(七)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192215。
附件:保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提取码:i6a8
保山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7pbq5a2xU_GZKE2ymGo8_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