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实验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辅1名、厨工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非在编教辅1名。
2.厨工2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热爱幼教工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爱心、耐心、责任心,能胜任岗位工作,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应聘。
(二)各岗位条件:
1.教辅岗位: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学历要求: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资格要求: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4)面试内容:片段教学(现场抽题并进行片段展示)、教学技能(舞蹈自行准备,弹、唱、画现场抽测)。
2.厨工岗位: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3)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有意向者请如实填写《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实验幼儿园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岗位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至电子邮箱:jmqxysyyey@163.com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电话号码”,幼儿园会对所发送的材料进行保密。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6日
3.联系方式:
(1)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14:30-17:00
(2)联系人:王老师(教学负责人):18060941662
陈老师(后勤负责人):15359216993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将由厦门市杏苑实验幼儿园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审查。
2.幼儿园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于通过审查的报名者中择优参加面试。未接到通知者,请恕不再另行回复。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幼儿园将电话通知。
2.面试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对应岗位所需具备的各类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保育员证等)。
五、聘用
1.根据幼儿园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面试结果将在校外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合格后,根据幼儿园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和健康证提交幼儿园。
3.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和健康证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4.拟聘人员应按幼儿园通知的时间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5.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集美区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6.拟聘人员由幼儿园统一统筹规划分配至杏苑实验幼儿园(杏北六里128号)、杏苑实验幼儿园杏博分园(杏北八里31号)。
附: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实验幼儿园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实验幼儿园
2024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来源:http://www.jimei.gov.cn/zfgg/202408/t20240813_10638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