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通告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为着力打造平安镇雄、法治镇雄,强化警务辅助力量建设,结合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镇雄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名额
(一)巡特警大队9名,限男性;出入境管理大队1名,限女性;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1名,限男性。
(二)看守所4名(男性3名,女性1名)。
(三)西城派出所1名,限女性;杉树派出所1名,限女性;花朗派出所1名,限男性;黑树派出所3名,限男性;母享派出所1名,限男性;以勒派出所1名,限男性;大湾派出所1名,限男性;花山派出所3名,限男性;罗坎派出所1名,限男性;果珠派出所1名,限女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参加报考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凭);
3.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体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
4.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报考巡特警岗位的,身高不得低于170cm);
5.具有镇雄籍户口或常住地为镇雄范围的其他地域人员;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或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政法类或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8.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等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曾经在镇雄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但已离职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0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镇雄县公安局机关大楼8楼政治工作室(镇雄县旧府街道清风北路1号)。
3.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相关从业工作证明、表彰奖励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彩色免冠1寸近照1张进行现场报名。
4.报考岗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二)资格审查
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不予报名。
(三)考试
考试由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各按40%计入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按2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范围:含政治理论、常用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警察礼仪礼节等。
(4)笔试地点:镇雄县公安局机关大楼3楼会议室。
2.面试
(1)面试人员:所有参加笔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镇雄县公安局机关大楼8楼政治工作室。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员:所有参加笔试、面试人员。
(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签订《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对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体能测试项目: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占体能测试成绩25%,1000米或800米跑占体能测试成绩50%,纵跳摸高占体能测试成绩25%。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进入拟聘用人员,由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个人征信情况、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镇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或如实反映问题。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问题反映的,镇雄县公安局按相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用工合同,聘用年限不低于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镇雄县公安局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对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进行调整,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一律予以辞退。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工资待遇:到卡工资3000元+相关保险。
(二)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环节人员,如任何一个环节不能通过,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依次往后递补人员组织考察、体检及公示。
(三)报名结束后的招聘流程将通过“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招聘单位不再逐一通知考生本人,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一律视为弃权。
(四)此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通告由镇雄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0-312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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