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镇雄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59名。
二、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至2006年7月29日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二)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5.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6.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镇雄县司法局政工科(镇雄县南广路40号镇雄县司法局);
3.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持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优先聘用情形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彩色免冠1寸近照3张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覆盖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初审,符合应聘条件者予以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表,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不予报名。
(三)考试
考试由镇雄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计算,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有关知识。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招聘人数的1:2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开考比例达不到1:2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拟招聘人数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由镇雄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考生,如任何一个环节不能通过,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依次往后递补人员参加考察和体检。
(六)公示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雄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镇雄县司法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不低于2年,培训后上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薪酬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到卡月工资3000元+“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工作地点: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三)工作内容:辅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信息发布:报名结束后的招聘流程将通过“镇雄普法”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招聘单位不再逐一通知应聘者本人,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一律视为弃权。
(五)纪律监督:本次招聘由镇雄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镇雄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0-3132539
镇雄县司法局
2024年7月2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NYn3l4d8Cmdtn_vsoUp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