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聘任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营造公众参与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公开聘任第二届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勇于发声;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规水平;
(三)工作认真负责,民主作风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馈群众意见;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方式
(一)公开选聘。申请人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选聘信息,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素养等情况审核选聘。
(二)特邀聘任。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协调区人大办、区政协办、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担任特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三)直接聘用。与呈贡区医疗保障局有业务合作的保险公司医保审核人员,经合作保险公司推荐,医保部门培训合格,直接聘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三、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程序
(一)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发布公告或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件。
(二)个人自荐按照公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申请;单位推荐按要求统一填报被推荐人信息报名申请。
(三)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条件,结合申请人的综合素养择优选聘,合作保险公司医保审核人员经培训合格的予以聘用。
(四)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向聘任人颁发《呈贡区医保社会监督员证》,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持证参与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
(五)昆明市呈贡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期满后视情况续聘或另聘。所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积极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的与基金安全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并对完善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提高医疗(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权益等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广泛了解、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医保服务协议条款和涉及医保基金安全的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五)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的安排部署,参加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及相关宣传、培训、研讨等活动,受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六)依法依规开展其他有利于医保基金安全的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内义务参与呈贡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不领取报酬。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从合作保险公司直接聘用的除外)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聘任公告由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报名方式:通过发送《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至邮箱cgqylbzj@163.com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
(五)咨询电话:67477578
昆明市呈贡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来源:http://www.kmcg.gov.cn/c/2024-07-16/6875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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