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招聘乡镇辅助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务所必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组织、协调及文字能力;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四)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五)退伍军人、有基层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工资待遇
按规定进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考察试用期一个月,工资35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五、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5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隆阳区正阳北路224号)四楼综合办公室,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875-2209742。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表(见附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经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等流程,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应聘人员条件、岗位要求等情况择优聘用。
六、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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