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普洱市202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镇沅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镇沅县户籍;
(二)持有镇沅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驻镇沅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普洱市户籍就读于市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持有镇沅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见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2)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安排
上半年第一次网报时间: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报时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具体事项及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请各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注意选择并核对现场确认点。社会类考生请选择“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教育局”确认点;网上报名为预报名,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安排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考生到镇沅县永丰路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上半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14日—5月24日期间,8:3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上半年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8日—6月26日期间,8:3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必须填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3)
(1)二代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镇沅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明
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4),经普洱市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院(见附件5)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4)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a.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b.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c.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将于认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发放,请申请人耐心等待,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凭证至镇沅县永丰路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镇沅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pezhenyuan.gov.cn/,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
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3.行政许可申请表
4.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5.普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可医院名单
附件【附件1: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5:2024年普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可医院名单.xlsx】
来源:http://www.pezhenyuan.gov.cn/info/14744/403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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