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临沧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及待遇标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共10人(限女性),工作地点为临沧市看守所。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临沧市看守所民警开展巡视监控和收押提讯等任务。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待遇标准:由临沧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工资标准为3700元/月(含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9年4月12日至198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临沧市。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临沧市公安局19楼1915室右侧。
联系电话:0883-2852216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接受报名。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持本人身份证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由临沧市公安局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
(四)体能测试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如有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开展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按照体检情况确定政审人员,政审工作由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具体负责开展,政审内容以不得报考的10种情形为主,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统一在全市范围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招聘单位发出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本公告由临沧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临沧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CJHJREHv2gFciuqGrnvSA